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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被别人撞了要求哪些赔偿

发布时间:2025-12-06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骑电动车被轿车撞后,赔偿项目的主张有明确法律依据,以下结合法规具体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2011年修正):“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按以下规定承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事故,非机动车无过错的,由机动车方赔偿;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有过错的,按过错程度减轻机动车责任;机动车无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此条款明确了轿车(机动车)与电动车(非机动车)事故的责任划分及赔偿基础,即先由交强险赔付,不足部分按责任比例承担,为电动车方索赔提供了责任依据。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了误工费计算标准:“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算至定残前一日;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平均工资计算。”
综合上述法规,电动车方在确定轿车方责任后,可依法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等多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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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被轿车撞后的赔偿处理,可能受以下特殊情形影响:
1、电动车被认定为机动车:若电动车经鉴定为“超标车”(如最高时速>20km/h、整车质量>40kg等),可能被认定为机动车(如轻便摩托车),此时事故按机动车之间的事故处理,赔偿责任不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划分规则,需按双方过错比例分担;若电动车驾驶人无证驾驶,可能因自身过错减轻轿车方责任。
2、受害人存在过错:有证据证明电动车驾驶人存在过错(如闯红灯、逆行、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可按过错程度减轻机动车方责任。例如,电动车闯红灯导致事故,交警认定其负主要责任,则轿车方可能仅承担次要责任。
3、轿车方存在严重违法:若轿车方逃逸、无证驾驶、酒驾等,可能被认定为事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付后有权向其追偿,且轿车方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影响赔偿履行能力和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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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被轿车撞后,部分咨询者因流程不熟悉易踩以下“坑”,需注意避免:
1、未及时报警致责任难定:事故后若因伤情轻或想“私了”未报警,后续对方反悔或赔偿争议时,因无交警事故认定书,责任无法划分,自身权益可能受损。
2、擅自签不平等赔偿协议:对方催促或急于解决问题时,未核算实际损失(如后续医疗费、误工费等),草率签署远低于实际损失的协议,反悔后增加赔偿难度极大。
3、忽视证据收集与保存:未及时收集现场照片、监控、医疗票据、收入证明等,后续协商或诉讼中难以证明事故经过和损失,可能导致赔偿主张不被支持或金额减少。
若已出现上述问题或担心处理不当,可随时咨询我,我会为您详细解答并协助采取补救措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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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被轿车撞后处理不当,可能面临以下法律风险,结合实例说明:
1、诉讼时效风险:权利主张时效为3年(《民法典》已调整原2年规定),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例如,2023年1月1日因事故腿部骨折,受害人2026年2月1日才起诉索赔,已超3年时效,对方若提出抗辩,法院可能驳回诉求,导致无法获赔。
2、证据链风险:缺失关键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监控录像、医疗报告等)会影响案件走向和责任划分。例如,事故时未拍现场照片、无目击者,交警因现场破坏无法出具事故认定书,轿车方又否认过错,电动车方因证据不足难以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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